活動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橫梁應構成框架一體,并與基層連接牢固;支架找平后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活動地板面層包括標準地板、異型地板和地板附件(即支架和橫梁組件)。采用的活動地板塊應平整、堅實,面層承載力不得小于7.5MPa。
活動地板面層的金屬支架應支承在現(xiàn)澆水泥混凝土基層(或面層)上,基層表面應平整、光潔、不起灰。
活動板塊與橫梁接觸擱置處應達到四角平整、嚴密。
當活動地板不符合模數(shù)時,其不足部分在現(xiàn)場根據(jù)實際尺寸將板塊切割后鑲補,并配裝相應的可調支撐和橫梁。切割邊不經處理不得鑲補安裝,并不得有局部膨脹變形情況。
活動地板在門口處或預留洞口處應符合設置構造要求,四周側邊應用耐磨硬質板材封閉或用鍍鋅鋼板包裹,膠條封邊應符合耐磨要求。
面層材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,且應具有耐磨、防潮、耐污染、耐老化和導靜電等特點。
活動地板面層應無裂紋、掉角和缺楞等缺陷。行走無聲響、無擺動。